环部修正发布饮用水水质标准 增订PFAS标准
【记者王先国/台北报导】 2024/11/26

环境部指出,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致癌风险,如进入饮用水供水系统,将对民众健康产生危害疑虑。为因应国际管制趋势,提高管理强度,导入饮用水水质标准加以强制规范,爰修正第三条之一,增订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为配合行政院一一三年十月廿二日核定「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管理行动计画」及因应国际管制趋势,提高管理强度,导入饮用水水质标准加以强制规范,爰修正条文第三条之一,增订全氟烷基物质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包括净水处理设备相关单位於一一四年起二年半内,强化自主检测管理;超过PFAS标准最大限值者,应通报并提出「饮用水水质管理计画」备查;水质管理计画如需增购设备或工程者,至迟二年内执行完成,未涉工程者,则应於三个月内完成。

环境部强调,主管机关自一一四年起列入「饮用水重点稽查管制计画」,大型净水场(二万立方公尺以上,约六十处)优先加强抽验,其馀中小型净水场(二万立方公尺以下,约三一七处)再逐年抽验管制;超过PFAS标准最大限值者,即通知要求提报计画及改善;并自一一六年七月一日起,对不符合饮用水水质「PFAS」标准,则直接裁处,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善,届期未完成改善,可按日连罚。

环境部业於一一三年三月十一日订定「饮用水水质新兴关注项目检测管理及筛选作业指引」,据以筛选、订定指引值与检测管理新兴污染物项目,透过指引值先行管理作为,促使水事业优先加速推动强化净水处理设施,并持续掌握国际管制趋势,滚动检讨修正或加严标准,以确保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