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关∶进口小客车应确实申报并检附配备明细表 以免受罚
【记者赵智伟/基隆报导】 2024/11/26

车辆配备日新月异,关务署针对进口汽车配备表已进行修正改版,并自113年3月1日起实施。鉴此,基隆关提醒进口汽车业者在报运进口小客车时,务必确实申报并检附进口车辆的配备明细表,以免受罚。

基隆关表示,进口汽车业者在报运进口小客车时,应检附「进口小客车应行申报配备明细表」,若没有据实申报该配备表配备,包括虚报规格或未报明选择性配备,经海关审验发现,将依海关缉私条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货物税条例等规定裁罚。

基隆关指出,目前报运进口小客车,除报单货名栏须报明车辆专用项目8大项,包括(1)型式年份、(2)厂牌、型号及规格、(3)排气量、汽缸数及车门数、(4)左(右)驾驶、(5)排档、(6)引擎种类、(7)触媒转化器、(8)车身号码等外,申报并检附的配备表则是用来辅助进口报单申报事项的不足,并须加附在报单上,做为通关时查验与核估价格的依据,若是进口车辆选择性配备未能於配备表内各项功能相近的品项内申报者,就必须在配备表第32项(PACKAGES OR OTHER OPTIONS)内如实补充申报。

基隆关呼吁小客车进口业者,向海关申报前,应确实核对车辆配备,并在配备表报明实际进口车辆配备,以免遭受处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