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府发布施行纳税义务人申请加计利息分期缴纳地方税办法
【记者陈真/屏东报导】 2024/11/25

屏东县府为体恤纳税义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不能於缴纳期间缴费,於今年八月发布施行「纳税义务人申请加计利息分期缴纳地方税办法」,避免义务人逾期缴纳遭加徵滞纳金或移送强制执行。

屏东县府财税局表示,民众如果没有按期缴纳地方税,除了加徵滞纳金外还会被移送强制执行,为体恤民意特依税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条之一第一项第三款及第三项後段之规定订定加计利息分期缴纳地方税办法,协助有财务困难且有缴纳意愿之纳税义务人完成纳税。

财税局指出,加计利息分期缴纳地方税办法适用范围涵盖使用牌照税、房屋税、地价税、印花税与特别税之本税、滞纳金、利息及罚锾、核定补徵之土地增值税与契税之本税、滞纳金、利息、怠报金及罚锾。

适用对象包括领取失业给付、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中低收入户、急难救助、被减薪或减班休息实施期间占当月原应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达两个月;营利事业营业收入减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或其他因素致发生财务困难,都可在纳税期限内提出申请。

财税局说,民众如选择申请加计利息分期缴纳税款,务必在原发单限期内提出申请,逾期将丧失申请权利,另经申请核准分期後,任何一期应缴税款,如未如期缴纳将发单通知纳税义务人限期十日内一次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