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电动二轮车11/29日前挂牌才能上路!违者处最高3600元罚锾
▲微型电动二轮车十一月三十日起未挂牌上路违者将处最高三千六百元罚锾。(图∶新北交通局提供)
微型电动二轮车自一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纳管,依照公布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十一条之一第四项规定,应於实施日後二年内,依规定登记、领用、悬挂牌照;新北交通局提醒,今年十一月三十日起未挂牌上路者,将依同条例规定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锾,并禁止行驶。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长林碧芬指出,在道路上常可见民众骑乘电动自行车,即是微型电动二轮车,还有不少人违规改装遭警方及监理单位拦检举发,新北警统计今年截至十月十五日已取缔违规微型电动二轮车二千九百零一件;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微型电动二轮车车主应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登记後发给号牌及行车执照,并应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以及骑乘时需配戴合格的安全帽。
交通局呼吁,尚未领用牌照的车主应尽速洽当地监理机关办理,未领用牌照而於道路行驶及停车者,将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1条规定,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锾,当场移置保管。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长林碧芬指出,在道路上常可见民众骑乘电动自行车,即是微型电动二轮车,还有不少人违规改装遭警方及监理单位拦检举发,新北警统计今年截至十月十五日已取缔违规微型电动二轮车二千九百零一件;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微型电动二轮车车主应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登记後发给号牌及行车执照,并应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以及骑乘时需配戴合格的安全帽。
交通局呼吁,尚未领用牌照的车主应尽速洽当地监理机关办理,未领用牌照而於道路行驶及停车者,将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1条规定,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锾,当场移置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