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警加强宣导 微型电动二轮车新制
【记者蔡荣宗/投县报导】 2024/11/23

▲竹山警分局利用辖区各项活动到场宣导微型电动二轮车新制。(图∶竹山警分局提供)
近年电动车蓬勃发展,道路上随处可见,为有效管理电动车,交通部於111年底完成修法,将「电动自行车」纳管并更名为「微型电动二轮车」,且须完成登记、领用、悬挂牌照後才能於道路行驶。

修法两年缓冲期将於113年11月29日结束,在缓冲期结束前应完成挂牌、投保强制险才可以骑乘。因应两年缓冲期将结束,竹山警分局特别利用县运会到辖内比赛场所、学校、社区活动中心等地,扩大宣导微型电动二轮车新制,提醒还未领挂牌的微型电动二轮车车主尽速至监理单位办理领牌及挂牌程序,并灌输正确用路安全观念,望民众於用路时能更加安全。

2022年4月政府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将电动自行车纳管,明订车牌管理、强制投保及骑乘年龄等,增加须登记领用悬挂号牌、投保强制险及行驶道路管理等规定,於2022年11月30日起正式实施,并有2年领牌宽限期,至113年11月30日到期。除微型电动二轮车应挂牌外,并需投保强制险、年满14岁才可驾驶、行驶速率不得超过每小时25公里、禁止载人、禁止擅自变更电子控制装置或原有规格、需配戴安全帽行驶,违反者得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