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今年第二批地籍清理代为标售完成 助权利人厘清产权兼活化土地
▲南市地政局办理今年第二批地籍清理代为标售作业,新营区姑爷段乡村区乙种建筑用地土地形状方整具开发效益,为此次标脱总价最高标的。(记者李嘉祥翻摄)
台南市政府地政局21日办理「113年度第2批地籍清理代为标售作业」,此次公告标售30标,共计16封标单竞标,顺利标脱14标,标脱率46%,标出总金额达3500万馀元;其中新营区姑爷段乡村区乙种建筑用地面积1223平方公尺,因土地形状方整具备开发效益,以780万元整标出,为此次标脱总价最高标的。
市长黄伟哲表示,土地资源有限,亟需活化土地利用,为解决台湾光复後地籍登记不完整及与现行登记法令不符情形,指示地政局积极清理权属不明土地,协助民众厘正地籍确保人民权益,如确未能完成更正登记土地,将办理代为标售,标出土地的真正权利人亦得依规定申请领取地籍清理标售价金。
地政局长陈淑美指出,地籍登记资料不完整或登记权利主体与现行法令规定不符的土地,经公告期满而仍未能依相关法规办理权属厘清者,才会由地政局代为标售;此次代为标售标的以西港区的乡村区乙种建筑用地最多,关庙、新营、下营、六甲及善化区亦有住宅区、乡村区乙种建筑用地和农牧用地等,地籍清理代为标售标的多元,期望得标者能有效开发利用。
陈淑美局长也进一步说明,此次标出最小面积为六甲区住宅区土地50.69平方公尺(15.33坪),持分1分之1,标出总价80万5000元;最大面积为西港区乡村区乙种建筑用地3856.55平方公尺(1166.6坪),持分19分之1,标出总价270万馀元,均属於土地权属不符且长期被占用,透过地籍清理条例代为标售协助,可使土地利用与所有权归属同一人,减少纷争,并有效促进土地使用。
地政局除吁请有符合优先购买权规定民众,需主动於决标後10日内(113年11月21日至12月2日)以书面向地政局申请,也提醒相关权利人得自标售价金存入保管专户日起10年内,依规定填具申请书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地政局申请发给地籍清理价金;另外,自112年2月8日修法後,倘地籍清理经2次代为标售未完成标售而嘱托登记为国有土地,亦可依规定向地政局申请发还土地,如民众有疑问均可洽询地政局及所属各地政事务所,以维护自身权益。
市长黄伟哲表示,土地资源有限,亟需活化土地利用,为解决台湾光复後地籍登记不完整及与现行登记法令不符情形,指示地政局积极清理权属不明土地,协助民众厘正地籍确保人民权益,如确未能完成更正登记土地,将办理代为标售,标出土地的真正权利人亦得依规定申请领取地籍清理标售价金。
地政局长陈淑美指出,地籍登记资料不完整或登记权利主体与现行法令规定不符的土地,经公告期满而仍未能依相关法规办理权属厘清者,才会由地政局代为标售;此次代为标售标的以西港区的乡村区乙种建筑用地最多,关庙、新营、下营、六甲及善化区亦有住宅区、乡村区乙种建筑用地和农牧用地等,地籍清理代为标售标的多元,期望得标者能有效开发利用。
陈淑美局长也进一步说明,此次标出最小面积为六甲区住宅区土地50.69平方公尺(15.33坪),持分1分之1,标出总价80万5000元;最大面积为西港区乡村区乙种建筑用地3856.55平方公尺(1166.6坪),持分19分之1,标出总价270万馀元,均属於土地权属不符且长期被占用,透过地籍清理条例代为标售协助,可使土地利用与所有权归属同一人,减少纷争,并有效促进土地使用。
地政局除吁请有符合优先购买权规定民众,需主动於决标後10日内(113年11月21日至12月2日)以书面向地政局申请,也提醒相关权利人得自标售价金存入保管专户日起10年内,依规定填具申请书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地政局申请发给地籍清理价金;另外,自112年2月8日修法後,倘地籍清理经2次代为标售未完成标售而嘱托登记为国有土地,亦可依规定向地政局申请发还土地,如民众有疑问均可洽询地政局及所属各地政事务所,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