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预告修正空污防制区划分 加大污染管制力道
环境部已预告「直辖市、县(市)各级空气污染防制区」修正草案,此次系配合一一三年九月卅日修正发布的空气品质标准,采用更严格的判定方式,除提高浓度要求外,并规定各县市辖内所有空气品质监测站必须全数达标,才能列为二级防制区(符合标准区域),取代过往以测站平均判定的方式。对於三级防制区(未符合标准区域),环境部将偕同地方环保局实施更严格的管制措施,包含新设污染源采取最佳可行控制技术、既存污染源进行污染削减。此外,三级防制区的空污费费率较高,将投入更多资源於污染管制,促使企业投资污染防制设备,持续改善空气品质。
环境部强调,此次被列为三级防制区(未符合标准区域)的县市并非空气品质恶化,而是采用更严格的标准。在各项污染物中,悬浮微粒(PM10)三级防制区由六县市增至十一县市,新增五个县市(新北市、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及嘉义市)系因我国PM10年平均及日平均标准分别由50及100 __/m3,加严为30及75 __/m3,且判定方式改为辖内各测站皆须达标。回顾自一○五年推动污染管制以来,上述五个县市的PM10浓度下降趋势显著,不亚於其他县市,降幅分别为35%、36%、29%、40%及42%。细悬浮微粒(PM2.5)三级防制区维持十四县市,而臭氧(O3)除宜兰县、花莲县及台东县外,其他县市仍为三级防制区。
环境部指出,藉由划设空气污染防制区的管制工具,授权县市政府采取更积极的污染源管制措施。例如加强道路扬尘、露天燃烧及营建施工等污染源的防制作为,以持续降低PM10污染,针对工业排放和交通污染所产生的PM2.5及O3前驱物进行更严格的管制,以进一步改善我国空气品质,维护民众健康。
环境部强调,此次被列为三级防制区(未符合标准区域)的县市并非空气品质恶化,而是采用更严格的标准。在各项污染物中,悬浮微粒(PM10)三级防制区由六县市增至十一县市,新增五个县市(新北市、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及嘉义市)系因我国PM10年平均及日平均标准分别由50及100 __/m3,加严为30及75 __/m3,且判定方式改为辖内各测站皆须达标。回顾自一○五年推动污染管制以来,上述五个县市的PM10浓度下降趋势显著,不亚於其他县市,降幅分别为35%、36%、29%、40%及42%。细悬浮微粒(PM2.5)三级防制区维持十四县市,而臭氧(O3)除宜兰县、花莲县及台东县外,其他县市仍为三级防制区。
环境部指出,藉由划设空气污染防制区的管制工具,授权县市政府采取更积极的污染源管制措施。例如加强道路扬尘、露天燃烧及营建施工等污染源的防制作为,以持续降低PM10污染,针对工业排放和交通污染所产生的PM2.5及O3前驱物进行更严格的管制,以进一步改善我国空气品质,维护民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