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湯下肚攻擊醫護 南市衛生局介入調查
今年11月某日中午一位民眾因飲酒過量路倒,經救護車送至醫院急診室留觀,在醫護人員檢傷過程中,突然酒醒並起身準備下床,醫護人員見狀急忙制止,不料醉翁當場情緒失控,向在場醫護人員飆罵三字經,並出手推打護理人員;醫院立刻啟動暴力事件應變機制,由保全人員先行壓制,再交由接獲警民連線迅速到場的警員帶回製作筆錄,並移送地檢署依刑法及醫療法偵辦。此次事件造成在場醫護人員受到威脅及傷害,嚴重干擾了正常的醫療秩序與患者服務,所幸臺南市醫院平時有落實暴力事件應變演練,將可能傷害降至最低。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對此次事件深表關切,衛生局長李翠鳳嚴正譴責任何形式的醫療暴力行為。依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規定,為保障醫療院所醫事人員或緊急救護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與病患之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違反上開規定者,衛生局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刑事責任部分,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之罰金。
南市衛生局也重申「醫療暴力零容忍」立場,絕不允許醫療單位相關人員遭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對待,呼籲市民朋友應尊重醫療專業,體恤醫護人員辛勞,共同遵守醫療秩序,衛生局亦會持續督導轄內醫院落實醫療暴力事件應變演練、防治宣導及教育訓練,強化內部相關人員應變及處置,並聯合警政單位加強巡檢、警民連線通報、門禁管制、監視錄影設備建置等措施,進而化解或降低醫療暴力的發生率,確保醫療人員在安全環境下執行醫療業務,維護患者的正常治療和就醫權益,創造雙贏。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對此次事件深表關切,衛生局長李翠鳳嚴正譴責任何形式的醫療暴力行為。依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規定,為保障醫療院所醫事人員或緊急救護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與病患之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違反上開規定者,衛生局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刑事責任部分,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之罰金。
南市衛生局也重申「醫療暴力零容忍」立場,絕不允許醫療單位相關人員遭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對待,呼籲市民朋友應尊重醫療專業,體恤醫護人員辛勞,共同遵守醫療秩序,衛生局亦會持續督導轄內醫院落實醫療暴力事件應變演練、防治宣導及教育訓練,強化內部相關人員應變及處置,並聯合警政單位加強巡檢、警民連線通報、門禁管制、監視錄影設備建置等措施,進而化解或降低醫療暴力的發生率,確保醫療人員在安全環境下執行醫療業務,維護患者的正常治療和就醫權益,創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