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殡葬优化 新北市政会议通过殡葬自治条例草案
【记者苏春瑛/新北报导】 2024/11/20

▲新北民政局今(廿)日提出「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草案於市政会议通过提交议会审议通过後实施。(图∶新北民政局提供)
为有效规范殡葬设施、殡葬服务业及其行为,新北市政府民政局今(廿)日提出「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草案,於市政会议通过。草案经民政局综合多年管理实务经验,参考其他县市相关法规後制定,期透过殡葬管理之法制化,保障殡葬消费权益及补充相关法令不足处,优化新北殡葬文化。

民政局指出,随著丧葬观念改变,鼓励市民以多元环保葬回归自然,确保有限殡葬资源合理应用,参酌台北、桃园、台中、台南、高雄等其他五都之使用年限规范,自治条例第四条订定公立公墓使用年限为七年(倘有特殊事由得另延长至多三年),第五条订定公立纳骨塔骨灰(骸)柜位及牌位使用年限为五十年。至於市民关心送葬队伍噪音管制,第七条规定,若业者或其受雇人违规於公告路段,使用法器、乐器、相类器具或扩音设备制造声响致妨害公众安宁,最高可处新台币十万元罚锾;对於情节重大者,可令其一年以下期间禁止使用新北市公立殡葬设施。

第十四条规范殡葬设施及服务业者,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查核及评鉴,经限期仍未改善者可处新台币一万至三万元以下罚锾。十五条明定,若有公司或商业未完成备查程序即代销生前殡葬服务契约,可处新台币六万至十万元罚锾。其馀条文针对私立殡葬设施最小面积、殡葬设施使用管制、尸体处理期限等订定相关规范,草案於十一月廿日市政会议通过,将提交议会审议通过後,并函报行政院核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