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不佳 基市府拟祭重罚
【记者王世明/基隆报导】 2024/11/19

▲山坡地发生土石崩塌与灾情,恶意不配合或藉故拖延履行水保义务,将连续处罚至改正为止。(图∶市府产发处提供)
有鉴於九、十月份豪大雨及台风过境,基隆市多处山坡地发生土石崩塌与灾情,基隆市府已在最短时间投入人力、物力及动员机械进行抢险救灾,迅速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并强调将持续督促各山坡地的经营、使用、持有人履行水土保持责任。市府强调,为维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未积极落实水土保持管理义务的水土保持义务人,将依法进行裁罚。

基隆市府产发处指出,针对私有土地部分,经判断有後续坡地复建工程维护之必要者,市府将联络水土保持义务人善尽土地维护管理责任,若水土保持义务人迟不进行边坡复建作业,市府将依法执行第一次裁罚并命地主於一个月内提送紧急防灾计画,并经核可後实施。

若不配合或以各式理由申请展延,或逾期未提送紧急防灾计画,市府将依水土保持法第33条第2项规定,「┅,或实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者,按次分别处罚,至改正为止,┅」,续第二次处以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将续按次分别处罚,直到问题改正为止。市府已依个别案件开罚第二次处以新台币八万元,强化对水土保持义务人的责任要求,确保水土保持及防灾措施能够迅速到位。

此外,温馨小提醒,依据《水土保持法》第4条公、私有土地之经营或使用,依本法应实施水土保持处理与维护者,该土地之经营人、使用人或所有人,为本法所称之水土保持义务人。故切勿违规使用(占用)公、私有土地或违规未依法实施水土保持者,将由经营人、使用人优先於土地所有人担任水土保持义务人,切勿以身试法。

基隆市府也呼吁民众,若身为经营、使用或持有山坡地之水土保持义务人,应於每年度汛期前,提早检查私有土地内排水设施、边坡稳定设施、土地植生覆盖是否完整无大面积裸露、或土地植生是否稳定无倒塌之虞,确保土地安全并适当进行维护作业,善尽土地维护管理责任,以保护自己以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水土保持是一项长期的责任,只有每位水土保持义务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才能有效避免土石灾害的发生,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