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三讀 檢察官助理法制化
法務部表示,擬具的《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5、第73條附表修正草案,推動檢察官助理法制化,感謝立法院全力支持,於十五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迅速完成審議通過立法。
本次修法,將使檢察機關人力得以妥適運用,有效集中檢察機關犯罪偵查能量。法務部將儘速研擬檢察官助理遴選訓練、考核管理等相關辦法,並持續通盤規劃、運用檢察人力,提升偵查團隊打擊不法效能。
法務部說明本次修正重點:一、檢察官助理法制化,職掌有據、權責明確。二、明定地方檢察署得置檢察官助理。三、
檢察官助理之進用方式為約用或聘用。四、具有律師執業資格之檢察官助理,進用期間之年資可計入律師執業年資。五、有關檢察官助理之遴用、訓練、業務、管考等事項,由法務部訂定相關辦法。
本次修法,將使檢察機關人力得以妥適運用,有效集中檢察機關犯罪偵查能量。法務部將儘速研擬檢察官助理遴選訓練、考核管理等相關辦法,並持續通盤規劃、運用檢察人力,提升偵查團隊打擊不法效能。
法務部說明本次修正重點:一、檢察官助理法制化,職掌有據、權責明確。二、明定地方檢察署得置檢察官助理。三、
檢察官助理之進用方式為約用或聘用。四、具有律師執業資格之檢察官助理,進用期間之年資可計入律師執業年資。五、有關檢察官助理之遴用、訓練、業務、管考等事項,由法務部訂定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