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50)—全民关注∶税审法能否破除万年税单陋习
【文/林心欣】 2024/11/16

▲民间团体以互动展览,让国人认识万年税单就像无限轮回的无间道。
继监察院於111年5月针对万年不死税单提出「陈年税单侵害赋税人权案」调查报告, 6月司法院即筹组「税务行政事件审理法研究制定委员会」,希望汇整各界意见,结合理论和实务,建构更具效能之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回应各界对於澈底解决税务纷争的期待。司法院提出的「税务行政事件审理法(草案)」(下称税审法),今(113)年10月30日在立法院审议,宣告以破除万年税单为首要目标,受到各界瞩目。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各党派委员纷纷表示,税审法以专法形式变更税务行政诉讼制度、设置税务审查官(下称税审官)、赋予当事人及第三人协力义务、排除当事人及第三人不自证己罪之原则,以及扩大律师强制代理范围等,影响层面至深且远,为求审慎,建议委员会逐条审查前,举办公听会广纳各界意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及民间团体共同集思广益,以确保立法周延。

国内专精财税法与国际人权公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也提出诤言。国立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系特聘教授黄俊杰指出,税审法与纳保法、行政诉讼法的整个法律适用关系,应该要先厘清。此外,最大症结在於行政法院不自为判决。真理大学法律系教授兼系所主任吴景钦也指出,目前税审官的任用资格规定,限缩取才管道外,同时也让人产生公正、客观的怀疑。本专题深入剖析目前各党派立委及专家学者的建议。

本专题深入系列报导

●厘清法律间关系 自为判决解决万年税单
●人性大考验∶税审官自己人审自己人?
●税捐机关应负举证责任 反成纳税者协力义务?
●应公开扩大举办税审法公听会 汲取专家与民间实务经验
●税审法应落实救济精神 避免剥夺经济弱势者诉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