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50)—人性大考验∶税审官自己人审自己人?
▲立法院审查「税务行政事件审理法草案」各党派立委质询关注。(网路影片截图)
税务诉讼必然涉及课税事实与数额等高度专业,法官往往力有未逮,故税审法草案增加税审官,以弥补法官的不足。税审官的立意虽佳,但多位立委及专家学者都认为,税审官的来源须审慎评估。
立委黄国昌质询时表示,税审法将在行政法院的税务专庭设置税审官,结果税审官从税务机关找人,民间团体对此有很大的疑虑。他质疑税审官如有官等(即正式公务人员),可否用聘用人员条例来聘用担任税审官?
立委沈发惠质询也认为,新设置税审官到底能否适用聘用人员条例一事,值得探究。如果未来初期的目标是采向税务机关借调的方式,聘用则是业务若再扩大才会使用的话,建议能做一些修订。
立委吴宗宪质询提到,税审官倘从税务机关借调过来,本身立场就已经偏颇,反而让人民觉得,我之前被法官一个人K,现在被法官和税审官两个人K,有违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原意。他建议参考智慧财产局技术审查官的设计,最後是自己来培养,专属在智财局,变成正式的编制。
立委庄瑞雄质询强烈建议,税审官是核心问题,司法院需要好好思考。如果税审官是从财政部、国税局等单位借调,除担心会发生武器不平等的状况,其次就是始终存在的「人性」,任期内倘辅佐法官做出有利人民、推翻原处分的决定,当有一天回到原机关,可能会被上司修理的疑虑并无法消除。他要求司法院必须去反省,并提出也可以请会计师或专业人士来担任税审官,否则光一个审判庭的组成,就让老百姓觉得不公正。
立委陈俊宇质询指出,目前并无税审官的编制,如果规划从税务机关借调,期满後回归原任单位任职,如何建立民众对税审官的信任,相信他们能站在保障纳税者权利的角度?在行政法院的表现,是否也会影响他们未来回任升迁?外界在公平性和独立性都有疑虑,希望符合民众的期待。
真理大学吴景钦教授指出,税审官的设计,就是在使司法者免受制於被告税捐机关,并能在错误发现时,勇於撤销原处分,免让人民受困於诉讼轮回。然而,依司法院所提的行政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税审官的任用资格,却来自现任或曾任国税局及税捐稽徵机关8或10年以上经历者,这样的规定除了限缩取才管道外,同时也让人产生公正、客观的怀疑。他建议,与其追逐难让人信服的税审官,不如让税务诉讼采由会计师、律师及法官共同审判的专家参审制度。
黄俊杰表示,税审法将在行政法院的税务专庭设置税审官,比照纳保法中设置的纳保官,由税务部门较高阶官员出任的机会较多,而其主要任务是协助行政法院法官审查,因此在事实认定上就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税审官的角度是站在税务机关?还是纳税者?对於纳税者有利、不利的立场能否一并注意?他建议可以广纳会计师或记帐士担任,才较能让法院知道民间的实务。
立委黄国昌质询时表示,税审法将在行政法院的税务专庭设置税审官,结果税审官从税务机关找人,民间团体对此有很大的疑虑。他质疑税审官如有官等(即正式公务人员),可否用聘用人员条例来聘用担任税审官?
立委沈发惠质询也认为,新设置税审官到底能否适用聘用人员条例一事,值得探究。如果未来初期的目标是采向税务机关借调的方式,聘用则是业务若再扩大才会使用的话,建议能做一些修订。
立委吴宗宪质询提到,税审官倘从税务机关借调过来,本身立场就已经偏颇,反而让人民觉得,我之前被法官一个人K,现在被法官和税审官两个人K,有违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原意。他建议参考智慧财产局技术审查官的设计,最後是自己来培养,专属在智财局,变成正式的编制。
立委庄瑞雄质询强烈建议,税审官是核心问题,司法院需要好好思考。如果税审官是从财政部、国税局等单位借调,除担心会发生武器不平等的状况,其次就是始终存在的「人性」,任期内倘辅佐法官做出有利人民、推翻原处分的决定,当有一天回到原机关,可能会被上司修理的疑虑并无法消除。他要求司法院必须去反省,并提出也可以请会计师或专业人士来担任税审官,否则光一个审判庭的组成,就让老百姓觉得不公正。
立委陈俊宇质询指出,目前并无税审官的编制,如果规划从税务机关借调,期满後回归原任单位任职,如何建立民众对税审官的信任,相信他们能站在保障纳税者权利的角度?在行政法院的表现,是否也会影响他们未来回任升迁?外界在公平性和独立性都有疑虑,希望符合民众的期待。
真理大学吴景钦教授指出,税审官的设计,就是在使司法者免受制於被告税捐机关,并能在错误发现时,勇於撤销原处分,免让人民受困於诉讼轮回。然而,依司法院所提的行政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税审官的任用资格,却来自现任或曾任国税局及税捐稽徵机关8或10年以上经历者,这样的规定除了限缩取才管道外,同时也让人产生公正、客观的怀疑。他建议,与其追逐难让人信服的税审官,不如让税务诉讼采由会计师、律师及法官共同审判的专家参审制度。
黄俊杰表示,税审法将在行政法院的税务专庭设置税审官,比照纳保法中设置的纳保官,由税务部门较高阶官员出任的机会较多,而其主要任务是协助行政法院法官审查,因此在事实认定上就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税审官的角度是站在税务机关?还是纳税者?对於纳税者有利、不利的立场能否一并注意?他建议可以广纳会计师或记帐士担任,才较能让法院知道民间的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