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局4国语言海报宣导微型电动二轮车挂牌上路
【记者张淑珠/台中报导】 2024/11/08

▲劳工局至台中活车站等地向移工宣导。
为减少民众骑乘微型电动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部於111年底完成修法,将「电动自行车」纳管并改名为「微型电动二轮车」。根据新制规定,使用者须完成登记、悬挂牌照及投保强制险,才能合法上路。111年11月29日以前出厂已使用中的车辆,则有2年缓冲期,而该期限将於今年11月29日届满,如届期仍骑乘未领用牌照或未投保强制险的车辆上路,驾驶人恐将遭处最高新台币3,600元的罚锾。

劳工局长林淑媛指出,因微型电动二轮车为许多移工赖以通勤的交通工具,为保障移工权益及骑乘安全,自修法以来,劳工局积极向雇主、移工及仲介团体宣导新制规定,除函请各事业单位及仲介团体协助推广外,为便於移工能了解新制规定内容,亦印制四国语(含越南语、印尼语、泰语、英语)宣导海报派遣专人前往辖内事业单位工作现场向移工做重点提醒。此外,劳工局也透过电台广播、移工法令宣导会等多元渠道,并於台中火车站、东协广场及台中公园等移工主要聚集地宣导,期能提升相关资讯的宣导效果及触及人数。

劳工局呼吁移工,除应合法骑乘微型电动二轮车外,骑乘时也应配戴检验合格安全帽、不超速、不载人、不酒驾、夜间开车灯,并遵守交通规则,以保障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