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規劃調整旅館等開發行為環評分工
環境部表示,環境部與地方政府為夥伴關係,為健全環評審查制度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環境部強化與地方政府分工合作辦理環評案件審查及監督,已於十月九日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除納入小水力開發行為之管轄權分工,並務實考量漁港、學校、旅館、太陽光電等部分開發行為特性及對環境影響,調整其環評審查、監督權責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針對外界關心環境部將旅館、觀光旅館開發行為改由地方政府管轄,質疑地方政府環評審查情形,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正主要考量旅館、觀光旅館開發行為多屬地區性中、小型開發行為,影響特性相似具共通性環境議題,統一由地方政府管轄。
針對外界關心環境部將旅館、觀光旅館開發行為改由地方政府管轄,質疑地方政府環評審查情形,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正主要考量旅館、觀光旅館開發行為多屬地區性中、小型開發行為,影響特性相似具共通性環境議題,統一由地方政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