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规划调整旅馆、观光旅馆等开发行为环评分工
【记者王先国/台北报导】 2024/11/07

环境部表示,环境部与地方政府为夥伴关系,为健全环评审查制度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环境部强化与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办理环评案件审查及监督,已於十月九日预告修正环评法施行细则第十二条附表一及第十九条附表二,除纳入小水力开发行为之管辖权分工,并务实考量渔港、学校、旅馆、太阳光电等部分开发行为特性及对环境影响,调整其环评审查、监督权责为直辖市、县(市)政府。

针对外界关心环境部将旅馆、观光旅馆开发行为改由地方政府管辖,质疑地方政府环评审查情形,环境部表示,本次修正主要考量旅馆、观光旅馆开发行为多属地区性中、小型开发行为,影响特性相似具共通性环境议题,统一由地方政府管辖,能促使区域性案件之环评审查基准具一致性,并通盘纳入周边整体环境负荷,确保环境保护、区域在地发展能兼筹并顾;且环评法第二条明订主管机关在中央为环境部,在地方为直辖市、县(市)政府,明确赋予地方政府环评审查及监督权责,基於环境部与地方政府为夥伴关系,为增加地方政府环评实务经验,提升办理能力,环境部定期与地方交流,除办理环评审查、监督业务交流会、法规讲习,共同促进提升环评职能与人才培育外,并透过考评制度,督导地方持续精进环评业务。本次修正草案业与地方政府环保机关研商并取得共识,除少数县市担心执行人力量能不足外,绝大多数县市皆表示同意,环境部期许中央及地方合作,积极以环境保护优先,达成永续发展之目的。

本次预告修正相关资料已公开於行政院众开讲平台,欢迎各界於预告期间届止(一一三年十二月十日)前提供意见或修正建议。预告期满後,环境部将办理後续法制作业程序,相关管辖权移转预计於一一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有关旅馆开发类型、规模、敏感区位及管辖权等,环境部欢迎各界持续提供意见,将综合考量纳入後续修法研议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