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政府應修法 杜絕殺狗等殘忍行徑 
2024/11/06

日前有媒體報導,桃園市觀音區越南籍范姓女子在丈夫農園,殘忍殺害並販售犬隻,這名越南女子看準當地工業區越籍移工眾多就經營起肉品生意,曾多次請丈夫到新北市板橋區拿「貨」,此貨即為狗肉,范女接手丈夫農園後,直接就當起屠夫,揮刀殺狗,其夫於是向政府相關單位舉報。其夫粗估,每年約有近百隻狗遭到殺害,此種殺狗的惡劣殘忍行徑,有民眾在網路表示,「難怪浪浪越來越少!」;也有人指出,「文明社會根本無法忍受這種殺害生命的行為」;也有網民憤慨認為,「應該把這樣的人趕回她們的國家」,顯示這項議題應受到政府相關單位進一步重視。

此則新聞也顯示,不但桃園觀音區有此一個案,新北市板橋區也有人殘忍殺狗販賣,莫非已形成一個產業鏈?讓人不禁要問,究竟在臺灣陰暗角落,還有多少不肖人士昧著良心在做殺狗生意?

不可諱言,廿一世紀以後,確實有些國家或地區有食用狗肉的習俗,例如中國大陸部分地區、北韓、東南亞部分國家(包括越南、泰國、緬甸、柬埔寨、寮國等)。

但在臺灣連流浪狗都已經零撲殺,且狗在民間普遍成為人類好朋友,殺狗不但違反相關法令,更為民間社會與愛狗人士所不容。

因此要停止殘忍殺狗及吃狗肉的惡劣行徑,呼籲政府相關單位要採取相關措施加以禁止:一、積極編製愛護動物文宣小手冊與電子檔,轉知引進外籍勞工的仲介、雇主與外籍移工經常聚會地點,告知台灣相關法令規定,違法者將面臨哪些罰則;二、建議修改相關法令,針對殺狗行為,不論本國人或外籍移工,罰鍰建議再予以提高,情節嚴重者,外籍移工除註銷中華民國身分證、遣返回國,累犯者還要處以徒刑,不能只是罰錢了事。

三、於大眾傳播媒體刊登公益廣告,加強宣導;四、遴選愛護動物的種子志工(外籍人士亦可)在外籍移工聚會地點伺機宣導,強化愛護動物的意識;五、設置檢舉電話及信箱,鼓勵民眾及民間動保團體拍照、側錄進行檢舉;六、政府相關單位與民間動保團體合作,強化資訊交流,俾政府相關單位不定期到可疑地點進行查緝。

殘忍殺狗行徑在臺灣發生,連帶破壞臺灣動物保護的良好形象,政府相關單位實不可漠視,應募集種子志工進行教育宣導,同時修改法令與接受各方檢舉加強稽查,方能從源頭予以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