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48)—太极门税务案件是自始无效的行政处分
【文/林心欣】 2024/11/02

▲太极门无罪无税却遭违法拍卖修行道场预定地,大批民众前往声援。
全民公审节目报导影片指出,太极门为古传气功武术修行门派,当代掌门人洪道子博士自民国55年成立太极门气功养生学会以来,师徒传承的门派本质不曾改变,致力弘扬太极门文化,促进世人身心灵健康,至今已拜访全球113个国家,参与超过1万场国内外文化展演,促进国民外交,深获国内外各界肯定,获赞誉为国际和平亲善大使。

太极门属於非营利之公益文化团体,从无课税问题。却因检察官侯宽仁非法起诉及移送,导致80到85年6个年度遭国税局违法课税。96年最高法院判决太极门无罪、无税确定,认定弟子赠与掌门人之敬师礼属赠与性质,为免税所得,弟子间互助代办练功服等用品,并非营利贩售。与掌门人夫妇无关,没有课税问题。然而,国税局却未依最高法院判决撤销违法税单,更与行政执行署联手将太极门道场预定地违法拍卖後收归国有。

长年为纳税人争取权益的会计师李迎新生前曾指出,国家课徵税捐应受各种法律程序原则的拘束,《行政程序法》第111条规定,若行政处分具有重大且明显瑕疵时,会变成无效的行政处分。他深入分析太极门税务案件中,国税局核课处分的违宪与违法,存在八项重大瑕疵,严重侵害了人民的权利,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条规定,核课处分自始无效。

一、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人民同一违法行为禁止国家多次的处罚。检察官侯宽仁於86年4月以诈欺罪起诉太极门,同年12月刑案未审结前,国税局就开出了天价税单,触犯了一行为不二罚的人权保障原则。

二、违反刑事优先原则∶《行政罚法》第26条规定∶「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者,依刑事法律处罚之。」当行为触及刑事、行政时,必须以刑事审理为优先。国税局没有等到刑事判决结果出炉即开出税单,完全违反刑事优先原则。

三、违反平等原则∶以前总统陈水扁案为例,国税局曾公开表示须等待刑事判决结果出炉,才能决定要不要课税,这是标准的一事不二罚原则、刑事优先原则的实践。可见国税局全然知道这两项原则的重要性,陈水扁贵为前总统「必须」适用,太极门师徒难道就「不应」受到刑事优先原则与平等原则的保障吗?平民百姓在法律上难道有差别待遇吗?

四、违反课税明确性原则∶侯宽仁起诉书中所提的犯罪所得或合法收入是多少?国税局在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即开出税单,严重违反课税明确性原则。

五、违反实质课税原则及对价关系适用错误∶国税局先认定太极门为补习班,被补习班主管机关教育部打脸,便改口称太极门师徒间有对价关系。对价关系须有合约或契约支撑,依法国税局应负举证责任。太极门弟子拜师时,请求师父收为徒弟,师父答应後师徒关系便成立了,此时包红包给师父,是我国善良风俗礼仪,并非对价关系。

六、违反法律规定实质调查之责任与义务∶国税局未依权责进行实质调查,完全照抄侯宽仁违法的起诉书资料核课,程序违法。

七、违反所得税法第83条适用推计课税,纳税人得事先陈述意见的规定∶国税局自始至终均未依规定通知纳税人提供说明或相关资料,完全漠视人民的权益。

八、违反所得税法第83-1条法定程序之规定∶国税局未报经财政部核准,即违法采用间接证明法推计所得,且剥夺纳税人法定之反证机会,不仅违反法律所规定的重大程序,也剥夺了人民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