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受灾 海关从宽从速提供各项协助措施
因应康芮台风来袭,财政部关务署已请各关秉持从宽、从速原则,提供受灾商民减免关税、救难物资免税进口与快速通关及受损保税物品除帐等协助措施。
关务署就与商民关系较为密切的规定及措施说明如下∶
进口货物受损免税∶进口货物起卸以後,验放以前,因天灾、事变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遭受损失或损坏致无价值者,得依关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免徵关税。已缴关税且於提领前遭受天灾事变致毁损者,亦得依关税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申请退税。
救难物资免税通关∶政府机关为紧急救难自行进口或受赠的器材及物品,得依关税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十七款规定免徵关税。若未能及时取得中央主管机关(例如内政部或卫生福利部)核发之免税文件,得依关税法第十八条规定先向海关办理押款进口。
救济物资先行通关後补文件∶进口供灾区救灾与重建所需民生物资、医疗药品及器材、工程机械与器(机)具及设备、环境清理消毒所用机具及药剂等救济物资,因时间急迫无法及时向卫生福利部申请免税核准文件时,依救济物资进口免税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可向进口地海关具结系供救灾及重建之用,准予先行免税进口。但申请人应於货物放行之翌日起二个月内,依同法条第一项规定补办申请程序。
受损保税物品除帐∶海关监管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物流中心、免税商店、离岛免税购物商店、科学园区、科技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业者及自由贸易港区事业保税货物遭受灾害而致损毁,得依各该法规申请核实除帐。
原料冲退税期限可展延∶因天灾事变致无法如期办理原料冲退税,可依关税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申请延期,最长一年。
快速通关单一窗口∶各关机动成立救灾物资快速通关单一窗口,以利救灾物资快速通关。
关务署指出,若对上述协助措施有不明了的地方,可就近洽询当地海关,或於上班时间拨打免付费专线0800005055或各关紧急救难及救济物资进口快速通关单一窗口电话,向海关谘询。
关务署就与商民关系较为密切的规定及措施说明如下∶
进口货物受损免税∶进口货物起卸以後,验放以前,因天灾、事变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遭受损失或损坏致无价值者,得依关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免徵关税。已缴关税且於提领前遭受天灾事变致毁损者,亦得依关税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申请退税。
救难物资免税通关∶政府机关为紧急救难自行进口或受赠的器材及物品,得依关税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十七款规定免徵关税。若未能及时取得中央主管机关(例如内政部或卫生福利部)核发之免税文件,得依关税法第十八条规定先向海关办理押款进口。
救济物资先行通关後补文件∶进口供灾区救灾与重建所需民生物资、医疗药品及器材、工程机械与器(机)具及设备、环境清理消毒所用机具及药剂等救济物资,因时间急迫无法及时向卫生福利部申请免税核准文件时,依救济物资进口免税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可向进口地海关具结系供救灾及重建之用,准予先行免税进口。但申请人应於货物放行之翌日起二个月内,依同法条第一项规定补办申请程序。
受损保税物品除帐∶海关监管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物流中心、免税商店、离岛免税购物商店、科学园区、科技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业者及自由贸易港区事业保税货物遭受灾害而致损毁,得依各该法规申请核实除帐。
原料冲退税期限可展延∶因天灾事变致无法如期办理原料冲退税,可依关税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申请延期,最长一年。
快速通关单一窗口∶各关机动成立救灾物资快速通关单一窗口,以利救灾物资快速通关。
关务署指出,若对上述协助措施有不明了的地方,可就近洽询当地海关,或於上班时间拨打免付费专线0800005055或各关紧急救难及救济物资进口快速通关单一窗口电话,向海关谘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