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落实居住正义协助经济发展
【记者邱兆衡/台北报导】 2024/10/24

财政部近年持续落实赖总统於今年国庆演说中所提各面向的支持措施,就实现居住正义、协助产业发展及扶老携幼等社会福利等面向,积极提供多项有感租税措施∶

一、居住正义面∶健全房地税制,扩大照顾租屋族:

(一)推动房地合一所得税∶

面对不动产交易市场炒作问题,自105年1月1日起实施房地合一所得税1.0,110年7月1日起升级为2.0,将适用高税率(45%及35%)之持有期间由2年延长为5年及将预售屋交易纳入课税范围,以抑制短期炒作不动产。

(二)健全不动产租赁市场∶

为鼓励房东释出空馀屋,供公益出租、社会住宅使用,及为发展租赁住宅专业经营制度,於「住宅法」及「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提供综合所得税、营业税、地价税及房屋税之租税优惠。另为改善租屋黑市,各地区国税局历年均将个人租赁所得列入重点查核项目,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产市场方案」,针对持有多屋族进行专案查核。

(三)调高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限额∶

自113年1月1日起,房屋租金支出由列举扣除额改列特别扣除额,每一申报户每年扣除上限由新台币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并结合其他部会住宅政策(如租金补贴),减轻租屋族负担,落实照顾国人居住需求。

(四)实施房屋税差别税率2.0∶

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新制,明(114)年5月1日开始缴纳全国归户差别税率房屋税,对於房屋所有人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进行「全国归户」,除特定房屋外,调高多屋族法定税率范围为2%至4.8%(原为1.5%至3.6%),各地方政府「均应」按户数订定差别税率,且采「全数累进」课徵,鼓励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税负。

二、产业发展面∶提供合宜之功能性租税奖励措施∶

配合相关部会於产业创新条例、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法规,就资金面、人才面及技术面提供多项租税优惠措施,包括研发支出投资抵减、智慧机械等设备投资抵减、员工奖酬股票及留揽外国特定专业人才租税优惠、增雇员工及员工加薪薪资费用加成减除等,有助引导企业持续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

三、社会福利面∶提供扣除额,扶老携幼减轻家庭负担∶

因应高龄化及少子化趋势,我国税制提供支持性措施,例如提供长照特别扣除额,减轻照顾身心失能者家庭负担,另将税收挹注长照基金,截至113年9月底,遗产税、赠与税、菸酒税及房地合一所得税合计拨入长照基金逾5千亿元。此外,自113年1月1日起,扩大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适用年龄至6岁,扣除额度由12万元提高为15万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扣除22.5万元),并取消排富规定,减轻育儿家庭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