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关∶虚报进口刑事虽不起诉 但难逃海关缉私条例行政裁罚
【记者赵智伟/基隆报导】 2024/10/22

▲基隆关针对进出口货物违法案件,制作刑事调查与海关行政裁罚的图示说明。(图∶基隆关提供)
含有尼古丁成分的电子菸泛滥,不少电子菸成品或菸油经由海运进口,海关一旦查获,即案移司法机关依违反药事法送办。基隆关提醒,就算部分个案获不起诉或缓起诉处分,但进口人还是难逃海关缉私条例的行政裁罚。

近来有进口人向基隆关申请复查,主张案件已获检察官不起诉处分,海关应无理由依海关缉私条例处罚。

由於不少进口商民不谙刑事及行政处罚裁处的要件有别,必须各自判断,就算刑事不起诉,也不代表无行政违章责任。鉴此,基隆关於22日特别提出说明。

基隆关表示,依行政罚法第26条规定,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规者,分别处罚之。因此,违法的进口案件经移送刑事调查或审判程序後,若确定结果为不起诉处分、缓起诉处分等情形,海关对同一案件还是有裁处权限,只要确定违法行为构成相关行政裁罚规定要件,海关仍可执行处分。

基隆关举例指出,虚报进口未经许可且含有尼古丁成分的电子菸,此一行为同时涉嫌违反药事法的刑事责任,以及海关缉私条例。刑事部分,进口人纵使因主观上没有输入禁药的故意而获不起诉处分,但行政责任方面,海关仍可能依过失虚报行为追究海关缉私条例的违章责任。

基隆关呼吁商民,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时,应谨慎核对报关及货物资讯,且需查询相关输入规定,诚实申报并遵行货物主管法规,以免担负行政责任,甚至吃上刑事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