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预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部分条文草案
【记者王先国/台北报导】 2024/10/22

环境部预告列管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共三五七种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为毒性化学物质,并增列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化学物质种类,修正其运作事项管制相关化学物质,接轨国际管理趋势。

环境部表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兼具不易分解、长距离迁移及生物累积之特性,具危害生物体健康之风险,本次遂依据联合国斯德哥尔摩公约,增列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并参据斯德哥尔摩公约指示清单内容,以附件正面表列呈现物质辨识资讯,同时参采公约得使用之用途,并配合非蓄意添加之微量污染物,增订豁免阈值规定,与国际管制范畴一致。

环境部自九十七年起禁止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用於制造家用清洁剂,本次依欧盟、美国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清单,同时增列十二个壬基酚及廿八个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码;另因应毒理资料更新及「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定义调整,考量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内分泌干扰素特性明确,修正其毒性分类,并调整管制浓度为0.1%。加强管制降低内分泌干扰物质对国内环境及国民健康的不良影响。

欧盟已限制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於工业清洁剂等具环境风险的使用用途,环境部参考相关规范调整禁止运作事项及得使用用途,原则禁止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使用於制造工业及机构用清洁剂、处理纺织品或皮革制品、金属加工、制造纸浆或纸张,并删除相应得使用用途。

环境部强调,此次因应调整全氟辛烷磺酸及全氟辛酸、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运作事项规定,同时考量国内使用现况,涉及许(核)可文件申请、标示、运送、侦测警报设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专业应变人员设置等规定,给予既有运作业者一年至一年半施行缓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