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预告物流中心货物通关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记者陈维强/台北报导】 2024/10/21

财政部预告「物流中心货物通关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增订未依规定办理登记证校正及运出参展之罚则,以全法据。另为符实务,将物流中心与自由贸易港区货物运入及运出之通关程序纳入规范。

修正草案总说明指出,为配合货栈货柜集散站保税仓库物流中心及海关指定业者实施自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修正实施自主管理业者违规行为态样及其裁罚规定,并应海关实务管理需要,因此拟具该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本次修正重点∶配合实务作业增订申请登记应检具之文件(修正条文第六条);为简政便民,放宽物流中心实收资本额增加之变更登记,得以书面向监管海关报备代替换证(修正条文第八条);为符实务,将物流中心与自由贸易港区货物运入及运出之通关程序纳入规范(修正条文第九条、第九条之一、第十条、第十二条、 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三条);依关税法第二十六条之一规定,明定物流中心实施自主管理应置专责人员办理自主管理事项(修正条文第十五条)。

业者违反实施自主管理应遵行事项之处罚规定,已规范於货栈货柜集散站保税仓库物流中心及海关指定业者实施自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将拟予删除(修正条文第二十四条);增订未依规定办理登记证校正及运出参展之罚则,以全法据(修正条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