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国有器官电影院遭邮件恐吓 警政署侦办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指出,近期陆续有播放华裔导演所拍摄纪录片「国有器官」之电影院、影城,接获网路恐吓电子邮件,以言词文字恐吓方式,阻止影片播放,危害社会治安。刑事警察局表示,本案犯罪手法系以多个不同电子邮件身分,宣称已放置炸弹爆裂物、射杀等语,寄发恐吓信件,已有台中、高雄、屏东、宜兰等地区电影院及台北媒体收到是类电子邮件,恐吓手法相仿。
针对是类网路恐吓危安案件,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已调阅电子邮件来源IP进行分析,犯嫌系使用VPN跳板程式犯案,将持续追查。另外对於恐吓遭放置炸弹地点,目前均未发现爆裂物及实际危害事件,请民众无需过度恐慌,警方已加强巡守及安全维护,并与业者建立联系管道。
刑事警察局对於近期发生恐吓放置炸弹案件,已统筹辖区警察局积极侦办中,是类寄发电子邮件恐吓行为已违反刑法第一五一条恐吓公众罪嫌,呼吁有心人士勿以身试法,只要是犯罪不论身分、型态,均会依法严办,决不宽贷。也同时请民众或商家收到此类邮件,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政署会全力侦办。
针对是类网路恐吓危安案件,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已调阅电子邮件来源IP进行分析,犯嫌系使用VPN跳板程式犯案,将持续追查。另外对於恐吓遭放置炸弹地点,目前均未发现爆裂物及实际危害事件,请民众无需过度恐慌,警方已加强巡守及安全维护,并与业者建立联系管道。
刑事警察局对於近期发生恐吓放置炸弹案件,已统筹辖区警察局积极侦办中,是类寄发电子邮件恐吓行为已违反刑法第一五一条恐吓公众罪嫌,呼吁有心人士勿以身试法,只要是犯罪不论身分、型态,均会依法严办,决不宽贷。也同时请民众或商家收到此类邮件,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政署会全力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