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修正「电子支付机构业务管理规则」
【记者邱兆衡/台北报导】 2024/10/10

金管会研订「电子支付机构业务管理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完成法规预告,将依行政程序自发布日施行。

受疫情带动零接触经济需求的影响,电子支付帐户使用者人数逐年增加。为扩大电子支付应用场景及提升民众支付便利性,金管会於110年9月17日核准财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财金公司)经营「跨机构间支付款项帐务清算业务」及建置「电子支付跨机构共用平台」,财金公司自112年10月上线购物功能以来,电子支付机构每月代理收付金额持续成长,113年度按月累计代理收付金额均创新高,为兼顾电子支付机构业务健全发展,打造友善便利支付生态圈,金管会研议修正法规扩大支付范围,并配套增订相应的安全控管机制及使用者权益保护规范。

金管会表示,本次共计修正13条,新增1条,修正重点如下∶

放宽不特定金额代理收付实质交易的自动交易扣款类型(修正条文第11条)∶考量现行以正面表列揭示交易态样的方式,无法因应支付市场快速发展趋势,倘遇有新型不特定金额自动扣款的交易态样,尚须透过修法或发布解释令等方式开放,除将增加行政作业成本及时效问题外,亦限制电子支付机构的业务发展弹性。爰改依风险导向为基础之精神,规范电子支付机构应依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所定资讯安全、业务相关自律规范,确认特约机构的交易安全机制及交易争议处理流程後始得办理。

扩大特约机构范围(修正条文第2条及第15条)∶在疫情带动零接触经济之新兴商业模式发展下,国人已习惯透过外送平台、计程车客运服务平台及停车服务平台等业者所提供的服务满足生活所需,考量该等交易型态符合电子支付帐户的小额支付特性,且为满足国人小额频繁的非接触式支付需求,爰透过建置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予以放宽。

委外作业增订云端服务的规定(新增条文第45条之1)∶电子支付机构为精准行销及提升服务品质,有使用云端服务以有效运用资料之需。为监理一致性,爰参考「金融机构作业委托他人处理内部作业制度及程序办法」,增订专营电子支付机构委外作业使用云端服务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