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执行分署执行命令置之不理 财产有可能因此被强制执行
【记者陈秋香、何弘斌/高雄报导】 2024/10/06

刘先生来电抱怨,为何他没有欠税,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执行分署却还是连发两封公文,然後查封了他的财产;经详细询问,才知道刘先生之前积欠A公司工程款,由於A公司欠税,而遭执行分署执行该笔其积欠A公司之工程款,但刘先生认为该笔工程款已於收到公文前就已经清偿,所以未予理会。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今(五)日说明,虽然刘先生未积欠税款,但若其他欠税人对其有金钱债权存在(即该案工程款),执行分署还是可以对刘先生强制执行该笔A公司对刘先生的工程款债权,以清偿欠税;如果刘先生已清偿工程款却收到执行分署的强制执行命令,应依行政执行法第二十六条准用强制执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於收受该强制执行命令後十日内,以书状检附清偿工程款之相关证明资料,向执行分署声明异议,切勿置之不理,否则恐导致财产被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