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回收清除处理费费率」预告修正
【记者王先国/台北报导】 2024/09/21

环境部资源循环署表示,为呼应国际永续发展、循环经济趋势及我国资源循环政策,以优惠费率为经济工具,针对公告徵收资源回收管理基金项目的容器,规划玻璃类容器若可重复装填,给予五十%优惠费率;塑胶类容器若使用再生料,给予十五%优惠费率,采用绿色设计者再给予十五%至卅%优惠费率,最高可达四十五%优惠费率,以促进应回收容器制造、输入业者导入绿色理念,促进永续消费及生产。

资源循环署表示,「容器回收清除处理费费率」自九十五年六月廿九日订定,最近一次修正为一○七年七月廿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