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循环署预告修正「容器回收清除处理费费率」公告事项第一项附表
【记者王先国/台北报导】 2024/09/21

环境部资源循环署表示,为呼应国际永续发展、循环经济趋势及我国资源循环政策,以优惠费率为经济工具,针对公告徵收资源回收管理基金项目的容器,规划玻璃类容器若可重复装填,给予五十%优惠费率;塑胶类容器若使用再生料,给予十五%优惠费率,采用绿色设计者再给予十五%至三十%优惠费率,最高可达四十五%优惠费率,以促进应回收容器制造、输入业者导入绿色理念,促进永续消费及生产。

环境部资源循环署表示,「容器回收清除处理费费率」自九十五年六月廿九日订定,历经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为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为使资源循环最大化、废弃物处理最小化,创造新的循环运作(商业)模式,环境部因应国际推广资源循环、绿色设计理念,以经济诱因引导业者采玻璃容器循环使用机制与塑胶容器朝向纯料、原色、减标签、系留瓶盖的绿色设计及塑胶容器使用再生原料,以减少使用原生物料及不可再生资源,由线性经济生产消费模式,转型为永续生产消费模式,爰修正「容器回收清除处理费费率」公告事项第一项附表,新增玻璃与塑胶容器回收清除处理费之绿色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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