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寄发自住屋设籍辅导通知书
【记者李嘉祥/台南报导】 2024/09/01

房屋税新制自今年七月起实施,攸关民众权益的自住用房屋税率,增订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须於该屋设户籍才能享有一点二%自住用税率。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卅一日表示,为确保民众权益,将针对今年六月卅日以前自住房屋但尚未设立户籍登记者寄发辅导通知书,提醒务必於明年三月廿四日前办好户籍登记。

财税局长李建贤表示,房屋要适用自住用优惠税率,除须符合自住房无出租、无营业;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三户以内等三要件外,自今年七月起,还须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於该屋办竣户籍登记。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国仅持有一户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标准以下者,税率由一点二%调降为一%。

李建贤指出,今年六月卅日以前房屋税籍资料记载为自住用房屋,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已於该屋办竣户籍登记者,无须提出申报即可继续适用自住用优惠税率;今年六月卅日以前未办竣户籍登记者,财税局将分次寄发辅导通知书,八月卅日寄发首波通知书针对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仅持有一间之自住房屋者,下个月将针对全国自住三户以内未设籍者。

南市财税局也提醒民众於期限前如没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任何一人户籍登记的房屋,将按非自住税率课徵房屋税,依财政部基准,非自住税率三点二%至四点八%,税额较自住房屋至少增加一点六七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