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44)—不讲人权维护官权 行政法院等同败诉法院
【文/林歆芙】 2024/08/31

▲民团於中高行前诉求,判决不能悖离证据事实,行政法院要摆脱败诉法院污名。
司法改革党主席/经纬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张静∶法院的设立是为了维护人权,而不是维护官权。如果只是为了维护官权,行政法院帮行政官员背书,这样还不如没有法院。即使法院判决确定,如果明知它连事实认定都完全错误,以致必然适用法律错误,这样的确定判决即使透过再审程序都无法获得该有的救济时,不禁要问∶这还是公平法院吗?太极门案的基础事实,都是来自侯宽仁检察官於刑事违法起诉後移送国税局的,後来也明知是侯宽仁教唆史越生作伪证陷害太极门,且国税局根本没有就此六个年度逐一调查每个年度的课税所得,国税局99年7月函也表示80-85年度综合所得税及罚锾案系基於同一事实之核课处分,怎麽会基础事实相同而课税事实不同?太极门无罪确定判决所依凭的证据,中高行审理法官全然屏弃不用,岂不荒唐!

真理大学财经学院法律学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灿都∶检察官把基本事实认定错误,弟子给师父的敬师礼在民法上属於赠与,根据所得税法第四条第17款的规定免纳所得税。但是中高行居然认定要缴税,当国家做错事情,错就要改,就是税捐稽徵法第28条规定的意思,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更有规定应该要还钱,期待国家早点醒过来,把时间、正义、钱还给太极门,恢复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