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變更未完成前 承受人仍應作農業使用
【記者廖建智/嘉縣報導】 2024/08/26

小陳看好嘉義縣未來的發展,於是買了一塊土地想蓋房與家人同住,但新購買的土地目前卻無法蓋房子,經詢問後才知,原來小陳購買的土地原本為農業用地,但因都市計畫實施的緣故,該土地目前已變更為建地,但因為該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尚未完成,現在還不能建築,難怪小陳購買該筆土地時,該土地仍作農業使用,小陳為人謹慎,因此詢問財稅局需要注意那些事項,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因都市計畫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在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或是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在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若仍繼續作農業使用,在移轉給自然人時,可檢附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小陳買的土地的原地主也是未繳納土地增值稅,若小陳因不能馬上蓋房子而想要立刻轉手賣出,他只要能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農業使用證明書」即可享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