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41)—太极门案救济无门 是民主国家的悲哀
【文/林歆芙】 2024/08/10

文化大学政治学系所兼任副教授/第五届监察委员仉桂美提到,宪法不是为了政府,而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财产权而存在。有权利必有救济,宪法第16条规定人民有请愿、诉愿及诉讼之权,公政公约第二条也有相同规定,「但太极门却救济无门,我觉得比较让人心痛的是,人民的权利你放到哪里去?」

太极门案延宕这麽多年,仉桂美不禁感叹,到底是政府权力的维护比较重要呢,还是人民的权利才是重点?这是民主国家非常可悲的事。她举出太极门案中许多不合理的现象∶其一是刑事法院终局判决认定敬师礼是赠与,既然是赠与就不会有税的问题,但是行政法院判决确定时,根本没有把普通法院的刑庭事证作为事实的基础,才会出现(民国)81年度税单的判决跟80、82到85年其他年度不一样。再者,监察院过去也对检察官提过调查报告,也对税务机关提过纠正案,这些都很清楚,但发现这些对行政法院竟没有产生拘束。
仉桂美认为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号判决很重要,因为很清楚说明太极门是气功武术修行门派,基於同一个事实基础,为什麽80到85年,只有81年不一样?刑事庭很清楚说明那是敬师礼,而同样的事实应该做相同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