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39)—落实转型正义 让台湾真正民主开明
【文/林歆芙】 2024/07/20

▲太极门火凤凰展演,鼓励人们燃烧内心希望之火,方能战胜困厄,浴火重生。
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法律学院院长吴志光∶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17条的立法意旨,原本就可以不受既判力的拘束,目前解释过於狭隘,行政机关绝对无法否定,其依职权应撤销最後认为是违法的处分。

实践大学企业管理学系教授蔡政安∶台湾在「转型正义的时间限制性」与「新证据的时效限制性」的交互作用下,再加上没完没了的「万年税单」体制,三者残存威权馀毒的政经体制成为妨碍修正过去错误的关键,仍然没有平反85年台湾後威权政府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权案例,未落实转型正义精神,在履行国际宗教信仰自由与人权承诺上产生缺憾。

黄靖 律师∶今年 6 月参加北马其顿第二届世界宗教对话与合作论坛,太极门过去曾遭到国家的迫害,当时台湾仍处於後威权阶段的状态。106年政府通过《促进转型正义条例》,但将人权侵害限於81年以前,是台湾转型正义有效性的严重限制,这也与联合国人权两公约权利保障有效性不相符。太极门案就像一面镜子,映射出法、税迫害人权的诸多问题。希望新任总统和国会能够应对并解决这个挑战,让台湾在国际上成为真正的民主开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