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 未领驾照不得视为职业伤害
【记者李叔霖/台北报导】 2024/07/06

刚踏入社会的小明顺利找到工作,为了上下班交通方便,便以机车作为代步工具。某日骑乘机车前往公司上班途中,不幸发生车祸意外受伤,於是向劳保局申请「职业伤病给付」,经过审查之後发现,小明未领有驾驶车种的驾照,所以被认定不得视为职业伤害不予给付。

小明对此很不服气,向劳动部申请劳工保险争议审议,小明主张其有通过监理所机车驾照考试,因临时另有要事未缴费领照便先行离开,但考试及格应视同领有机车驾照。劳动部劳动法务司五日指出,经审议会审查之後,认为小明发生事故当日骑乘「普通重型机车」未领有「普通重型机车」驾照,依照「伤病审查准则」规定,「未领有驾驶车种之驾驶执照驾车」,不得视为职业伤害。

劳保局核定小明所请职业伤病给付不予给付,核定结果没有违法或不当,审议会因此驳回小明提出申请。

劳动法务司指出,小明虽然是在上班时间、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相关规定,就算小明通过机车驾照考试,在尚未领取驾照前仍不得驾驶机车,否则就是未领有驾驶车种的驾照违规骑乘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