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藥品入出境 規定藥注意
【記者鍾佩芳/台北報導】 2024/07/04

一年一度的暑假來臨,也是國人出國旅遊度假的熱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入境旅客攜帶藥品僅供自用,不得販賣,違者開罰;出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限量規定。提醒民眾,於國外購買當地藥品回國,要注意藥品是否含有我國管制藥品成分。再者,各國管制藥品規定不一,民眾出境時除需注意欲前往目的國相關規定外,亦需留意回國時管制藥品攜帶入境之規定。

根據各縣市衛生局裁處情形,在網路販賣部分,查處違反案件,去年一一二年查獲違法的有一四七八件,其中無照藥商為九五三件。

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吳明美昨(三)日表示,入境旅客攜帶藥品限量規定,非處方藥每種至多十二件,合計不超過三十六件(單位:瓶、盒、罐、條、支等)。處方藥部分,未攜帶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數量上限為二個月用量;有攜帶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六個月用量為限。至於,處方箋-針劑產品或是管制藥品部分,「需」攜帶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六個月用量為限。請隨身攜帶管制藥品,且不可以郵寄或快遞等方式寄送。

出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限量規定,出境攜帶藥物含處方藥、管制藥品的成分,請隨身攜帶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民眾請事先查明要前往的國家對於攜帶藥物入境之相關許可辦法,以免誤觸他國法律。

五大類出遊常備用藥:解熱鎮痛藥、抗組織胺藥、暈車藥、腸胃用藥、外用藥膏。一、解熱鎮痛藥:如乙醯胺酚類(Acetaminophen)及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包含阿斯匹靈(Aspirin)及布洛芬(Ibuprofen)),能有效緩解頭痛、牙痛、經痛、關節痛等疼痛,並具退燒功能。

二、抗組織胺藥:可用於緩解過敏症狀,如流鼻水、皮膚過敏等。短效型和長效型抗組織胺的選擇需要根據個人情況謹慎使用。

三、暈車藥:乘坐飛機、輪船、長途巴士或汽車時,動暈症狀如頭暈、腹部不適、噁心嘔吐等,暈車藥可以有效緩解這一類症狀,但需注意可能引起的嗜睡副作用,尤其是與抗組織胺藥同時使用時,更需謹慎。

四、腸胃用藥:腹瀉、便秘等問題在旅途中並不少見,備上適量的腸胃用藥可以應對這些突發狀況。

五、外用藥膏:攜帶蚊蟲藥膏或外傷藥膏有助於減少紅熱腫痛的不適和感染風險。

如果對藥品選擇有疑問,建議諮詢鄰近社區藥局的藥師,獲取專業建議。此外,若有慢性病的患者,攜帶慢性病藥出國建議準備英文版的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慢性病處方箋,或連同原本的藥袋、包裝一起,以避免因用藥中斷而影響病情。若是預計前往衛生環境較差或有流行病風險地區,建議提前到旅遊醫學門診諮詢,瞭解是否有需要特別準備的藥品或需要提前施打的疫苗,做好行前相關準備。

最後,食藥署提醒,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僅能供自用,不得販賣,違者將可依藥事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販賣禁藥可能涉及同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者,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