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交通违规检举规则 三年四改不知所措
2024/07/02

如果说民意如流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那麽「交通违规检举规则」三年修改四次也就没啥稀奇,因流水像潮水,潮起也会潮落,交通违规检举规则就像民意起落。

二○二二年先限制缩减检举为四十六项,引起路权人士不满,经不起路权团体与有关人士的压力,二○二三年赶紧放宽到五十九项供检举,同时并增加记点处罚,或许这些增加检举措施对交通秩序有所帮助,但职业驾驶人又说会冲击生计,透过中央等各级民意代表或相关职业团体,向交通部等机关陈情,经不起这股「民意浪潮」,交通部只得将多项违规定义成「微罪」,以微罪不举为藉口,改为限缩检举、不记点,这种限缩检举与不记点,当然对交通秩序是负面,这种负面的结果,当然引发不少民众怨恨,又是一股「民意浪潮」,最终再开放「微罪」里五项违规可以让民众检举,麻烦的是同样会严重影响他人及交通安全的八项违规仍不能检举,也不知交通机关又要怎麽自圆其说?

交通违规开放民众检举,对於驾驶人有约束与遏止违规作用,有利交通秩序的维护,又能弥补交通警力的不足,立意良善,如今交通机关对於检举规则,就像流水一样潮起潮落,虽然不致到「初一十五」不一样的程度,但是三年修改四次,也够民众眼花撩乱。

我国虽然有些交通违规检举达人,赖此维持生计,毕竟是极少数,这些达人对於检举交通违规了然於胸,都能够机动随时掌握,不管「三年修改四次」或五次、六次都一样,因为这是他们谋生必备的工具知识;反而一般民众遇到现场的交通违规事是否能检举?检举有?有用?有否检举奖金?等等,因违规检举规则经常修改而不知所措。

立法院今年五月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其中有八项交通违规被视为「微罪」,不开放民众检举,相关修正条文自七月一日开始施行。

不开放民众检举的八项「交通微罪」如下∶

一、骑机车手持行动电话通话。

二、汽机车驾驶人手持香菸、吸食、点燃香菸致有影响他人行车安全。

三、倒车未显示灯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车倒车无人在後指引。

四、在桥梁、隧道、圆环、障碍物对面、人行道(包含骑楼)、行人穿越道、快车道临时停车,机车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临时停车。

五、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车出入口五公尺内临时停车。

六、并排临时停车。

七、在桥梁、隧道、圆环、障碍物对面、人行道(骑楼)、行人穿越道、快车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十公尺内或消防车出入口五公尺内临时停车停车。

八、在机场、车站、码头、学校、娱乐、展览、竞技、市场、或其他公共场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车。

但是三读通过条文对於攸关行人安全、机车驾驶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权益为由,保留「骑机车未依规定戴安全帽」、「汽车在人行道与行人穿越道违规临时停车」、「汽车不依顺行方向停车」,及「汽车占用身障者停车位」等项目,仍开放民众检举。另外,三读条文也明定,违规记点则限缩当场由警察拦检可确认驾驶人身分才纳入记点,排除迳行举发、科技执法与民众检举等情形,并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讲习扣抵违规点数次数,从每年一次可抵扣二点规定,放宽为每年两次可抵扣四点。

新交通违规检通则在网路引起网友热烈讨论,不少人呛声「大违停时代来了,准备好了吗」、「违停最大」、「等警察来到违停地点时都不知道走多久了」、「警察要开始忙违规记点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