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展开记存土地增值税案件清查
【记者陈秋香、何弘斌/高雄报导】 2024/06/25

高雄市税捐稽徵处表示,自一一三年六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对企业或金融机构经由合并、分割、收购或转换等方式已核准记存土地增值税案件进行全面清查,如查获土地所有权有移转情形,将追缴原记存的土地增值税。

税捐处说明,企业或金融机构依企业并购法、金融机构合并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规定办理合并、分割、收购或转换等方式而移转土地所有权时,应纳的土地增值税可申请记存。嗣记存土地再移转时(含法拍、被徵收及信托移转),依规定应追缴被收购公司或被分割公司原记存的土地增值税,在未缴清税款前土地不得办理移转登记。

税捐处特别提醒,若收购或分割记存案件於土地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三年内,转让持有股份低於原取得对价六十五%时,亦会被追缴原记存的土地增值税;如尚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免付费电话○八○○七二六九六九将有专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