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署纳管自由潜水 下水需切结能力证明
【中央社台北十八日电】 2024/04/19

观光署公告纳管自由潜水,自行下水者需要切结有能力证明,且须找熟悉水域的人共同下水,带客下水的业者则须有合格潜水教练证明,希望能够保障自由潜水的旅客安全。

自由潜水是指不携带水下供氧装备,不吸纯氧,单凭正常的呼吸和屏息进行的潜水活动。鉴於发生不少意外事件,交通部观光署去年开会讨论纳管,日前正式对外修正水域游憩活动管理办法部分条文,纳管自由潜水。

观光署原本是有纳管水肺潜水,根据观光署新修正的条文,从事水肺潜水或自由潜水活动者,应具有国内或国外潜水机构发给该潜水活动相对能力证明,且应有熟悉潜水区域的人员陪同後才能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