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县摊贩管理自治条例」草案 将函请议会审议
【记者董秀云/宜兰报导】 2024/04/17

▲宜兰县政府县务会议通过制定「宜兰县摊贩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全文,将函请宜兰县议会审议。(记者董秀云摄)
宜兰县政府县务会议於昨(十六)日通过制定「宜兰县摊贩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将函请宜兰县议会审议。

县府工旅处表示,有关摊贩之管理,自八十七年台湾省政府实施精省作业後,所辖摊贩管理业务移拨经济部。经济部并自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订颁「台湾省摊贩管理规则」由经济部重新制定,最後於九十二年一月发布废止。宜县既有乡镇市公所规划设置之摊贩集中区六处,包括罗东夜市及东门夜市。

该自治条例草案主要规范∶摊贩管理范围、主管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分工、摊贩经营者营业许可证之管理、公设与私设摊贩集中区之管理、摊贩经营者与私设摊贩集中区申请人或负责人之管理、及乡镇、市公所为有效管理摊贩,得收取场地使用管理费、清洁服务费及核发许可证相关规费之法源依据。未来公所可规划设置摊贩集中区,核发摊贩营业许可证,有效期间三年,并收取场地使用管理费及清洁服务费。私人摊贩集中区,则应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规定,向公所申请许可。

经济部中部办公室改制後为经济部工商辅导中心对现行摊贩之管理,请各县市政府制定专法规范,爰本府为落实摊贩辅导之有效管理,健全摊贩合法制度,爰依地方制度法∶「下列各款为县市自治事项∶关於经济服务事项如下∶县市工商辅导及管理。」及宜兰县法规准据自治条例「创设、剥夺或限制本县居民之权利义务者」等规定,拟具「宜兰县摊贩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俾落实摊贩之有效管理,以维护市容景观及商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