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28)—「画饼课税」违法徵收
▲国际专家学者呼吁台湾政府应尊重《世界人权宣言》与国际两公约,尽全力解决太极门案。
前高雄国税局简任稽核黄坤光剖析太极门假案中政府相关机关错误之处,指出查核逃漏税准用刑事证据法则,绝对不容许查核人员以空想虚拟收入,妄自推算虚假所得课税。但现在却充斥了「画饼课税」的栽赃枉法迫害人民,而其始作俑者就是检察官侯宽仁。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条第3至7款,这些违法课税处分自始无效。他也提出解决之道,依同法第117条规定应撤销原处分及废弃原错误判决,否则,相关公务员就犯了刑法第129条的违法徵收罪。
实践大学企管系教授蔡政安表示,台湾「转型正义的时间限制性」与「新证据的时效限制性」是两大威权馀毒,《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忽略1992年後威权体制时期的人权迫害,使台湾民主人权未依两公约施行法的立法宗旨,履行国际水准的人权保障。呼吁台湾政府应正视这两项威权馀毒对人权保障的伤害,应以人权保障和良心原则的普世价值为基础,落实转型正义,平反太极门人权案件。
太极门案义务辩护律师蒋瑞琴表示,当年配合侯宽仁作伪证诬指太极门为补习班之税务员史越生,於临终前向媒体自承,本案均由侯宽仁主导,案发当时找他去作证,只是套圈圈、做做样子。证实太极门税案自始就是造假诬陷、无中生有的案件,严重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台湾省政府教育厅86年函释(86教五字第69135号)已明示气功之传授系属民间技艺,依规定不准设立补习班,故依法令太极门不可能是补习班。国税局却以补习班名义对太极门违法强徵课税。
民国96年最高法院已判决确定太极门弟子之敬师礼为赠与性质;101、102年台北及中区国税局之重核复查决定均已认定太极门并非补习班,并承认敬师礼具有赠与性质。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号判决认定太极门是气功武术修行门派,益加证实国税局以补习班名义课税,乃自始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呼吁政府落实转型正义,督促财政部和国税局,依证据认定赠与事实,依法撤销违法税单,并归还遭违法拍卖、收归国有之太极门修行圣地,还给太极门师徒清白与公道。
人权历史研究者吴至中表示,明显的太极门假案历经28年仍不能平反,瓶颈在於没有法源依据的税务奖励金制度,使滥税官员能获得奖金。奖金制度源自於戒严时期检举匪谍的恐怖法律,至今税务奖金仍在利诱官员滥税,这是把集体贪污合法化。
人权运动者、国家人权博物馆导览员陈钦生年轻时来台求学,竟遭诬陷入狱,成为白色恐怖受难者。他表示自己已在台湾落地生根,持续为民主人权奔走,揭发过去政府没有人道的历史。
实践大学企管系教授蔡政安表示,台湾「转型正义的时间限制性」与「新证据的时效限制性」是两大威权馀毒,《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忽略1992年後威权体制时期的人权迫害,使台湾民主人权未依两公约施行法的立法宗旨,履行国际水准的人权保障。呼吁台湾政府应正视这两项威权馀毒对人权保障的伤害,应以人权保障和良心原则的普世价值为基础,落实转型正义,平反太极门人权案件。
太极门案义务辩护律师蒋瑞琴表示,当年配合侯宽仁作伪证诬指太极门为补习班之税务员史越生,於临终前向媒体自承,本案均由侯宽仁主导,案发当时找他去作证,只是套圈圈、做做样子。证实太极门税案自始就是造假诬陷、无中生有的案件,严重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台湾省政府教育厅86年函释(86教五字第69135号)已明示气功之传授系属民间技艺,依规定不准设立补习班,故依法令太极门不可能是补习班。国税局却以补习班名义对太极门违法强徵课税。
民国96年最高法院已判决确定太极门弟子之敬师礼为赠与性质;101、102年台北及中区国税局之重核复查决定均已认定太极门并非补习班,并承认敬师礼具有赠与性质。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号判决认定太极门是气功武术修行门派,益加证实国税局以补习班名义课税,乃自始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呼吁政府落实转型正义,督促财政部和国税局,依证据认定赠与事实,依法撤销违法税单,并归还遭违法拍卖、收归国有之太极门修行圣地,还给太极门师徒清白与公道。
人权历史研究者吴至中表示,明显的太极门假案历经28年仍不能平反,瓶颈在於没有法源依据的税务奖励金制度,使滥税官员能获得奖金。奖金制度源自於戒严时期检举匪谍的恐怖法律,至今税务奖金仍在利诱官员滥税,这是把集体贪污合法化。
人权运动者、国家人权博物馆导览员陈钦生年轻时来台求学,竟遭诬陷入狱,成为白色恐怖受难者。他表示自己已在台湾落地生根,持续为民主人权奔走,揭发过去政府没有人道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