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免費公有停車場 納管
【記者江乾松/苗栗報導】 2023/08/30

苗栗縣政府昨(二十九)日召開一一二年第二十八次縣務會議,討論通過苗栗縣公有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免費公有停車場納管,解決遭長期佔用問題,同時路邊停車位擬採月租方式,並增訂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實施差別費率,將提請縣議會審查通過後公布實施。

此外,縣長鍾東錦裁示,九月即將開學,希望教育處督促各校盡速做好各項教學及防疫整備工作,利用暑期進行的校園整建工程亦應加強督導工程進度,以在開學前完工啟用,對未能完工的工程應加強防護措施,以維護師生安全。

會中,並討論通過苗栗縣公有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修草案,將公有未收費停車場納入管理,路邊停車場得以月租方式收費,同時增訂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實施差別費率。

該修正草案所稱公有停車場係指設有停車場標誌、標線的停車場,包括一、路邊停車場、二、路外停車場、三、高架橋下及地下道上方畫設停車格的停車場,視同路外停車場;將公有未收費停車場納入,明訂違規車輛移置及後續拍賣等規定。

同時規範公有停車場最高上限的收費標準,計次收費:每次大型車二百元、小型車一百元、機車三十元,計時收費:每小時大型車三十元、小型車二十元、機車十元,計月收費:每月大型車三千二百元、小型車二千四百元、機車五百元;路邊停車場以計月方式收費者,不得指定停車位。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的收費費率按車輛型式、收費方式,使用充電設備每小時收費增加十元,未使用充電設備每小時增加二十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