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扬条款立院三读 申报不实最高罚500万
【记者王先国/台北报导】 2024/05/08

立法院於昨(七)日三读通过「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以强化工厂危险物品管理。本次修法加重工厂负责人违反危险物品申报义务之处罚条款,最高裁罚金额提高一百倍至五百万元,促使工厂落实危险物品之申报义务,俾利主管机关适时稽查管理,避免发生环境污染、工安事故。

鉴於去年九月廿二日明扬国际科技公司大火案,造成重大伤亡,突显业者未依工厂管理辅导法相关规定办理申报危险物品或对危险物品数量、配置图说等申报不实情事,造成重大工安事故。为强化工厂危险物品管理,经济部研议多项精进作法,包括∶

一、强化源头管制∶

经济部与环境部持续优化化学云勾稽搜寻功能,并以彰滨产业园区作为示范场域,筛选出彰滨产业园区疑似应申报而未申报工厂一四五家名单,查报有六十五家厂商须补申报,执行成效良好。为扩大全国应用,经济部已督导科学园区、科技产业园区及地方政府等主管机关,查报疑似应申报而未申报工厂名单,并於六月底前完成抽查,以确保工厂皆已完成申报作业。至於化学云自动勾稽程式之开发,规划将於今年七月底前完成,以利主管机关随时产出疑似未申报危险物品资讯之工厂名单。

二、修正相关子法∶

修正「工厂危险物品申报办法」,增加动态申报机制,要求工厂负责人即时更新厂内危险物品变动资讯;修正「工厂危险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责任保险办法」,全面提高最低保险金额为现行一倍,总保险金额提高至新台币七千二百万元,以增加对第三人之保障。该二部子法已於四月廿四日发布,并将於六月一日施行。

三、修正工厂管理辅导法∶

修正工厂管理辅导法第五章罚则部分规定,将违反现行第卅一条第七款、第八款有关危险物品申报义务之处罚,新增为第廿八条之十四,修正重点如下∶

(一)提高罚锾额度∶未依法申报危险物品,现行罚锾额度为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修法後罚锾额度提高为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俾利主管机关依个案违法情节行使裁罚权限。

(二)裁处罚锾与限期改善并行∶现行规定需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始能裁罚,管制效果不足,修法後可直接处罚并同时命改善或申报,加强促使工厂依法申报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