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杜絕網購偽、禁藥物 民眾應小心辨識
2024/05/07

世界衛生組織估計在歐洲、美國及其他已開發國家,偽藥在販售的藥物中所占比例低於一%。然而偽藥議題在開發中國家是完全不同的情況,根據專家指出,有高達十%的藥物是偽藥。目前偽藥除「偽造的藥」外,民眾亦可輕易購買我國並未核可、療效、成分不明的來自外國的藥,這些未經我國核可的藥物,輕則無效,甚至可能反過來對國人的健康造成負面危害;另外禁藥問題目前以「未經核准輸入」之情形最為猖獗,然而從國外攜帶藥品除自用外,於網路或其他管道販售,無論真偽都是《藥事法》定義的禁藥,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同時罰一億元以下罰金,民眾須多加注意以免一不小心觸法,政府亦應有積極管制作為。

根據目前法規僅「乙類成藥」得由依法核准登記藥品藥商、藥局與得兼營乙類成藥之百貨店可於網路販售,如曼秀雷敦軟膏、綠油精及德國百靈油等,其他藥品皆「不得」於網路販售。又以偽藥最常見的壯陽藥、減肥藥及安眠藥為例,這些皆為處方用藥,國人可能因無法由藥局購買而欲由網購取得。

政府應有協助民眾辨識或杜絕購買偽藥的機制,例如建立杜絕社群平台的藥品廣告、提供民眾辨識正版藥品之防偽標籤等,以避免民眾誤入偽藥陷阱。若民眾有用藥需求務必尋求醫師、藥師協助,尤其國內壯陽藥,減肥藥為處方或指示藥,不得於未有醫藥專業人員協助下自行服用。

「生病看醫生、用藥找藥師」、「偽藥害人命、劣藥害健康」,遵從醫囑用藥,勿使用未經衛生署核准藥品,勿服用來路不明藥品、勿信偏方草藥及不實廣告,才能確保用藥安全。民眾購買藥物或領藥時,應注意外盒及內容物應有我國核藥證字號、藥物類別、批號及有效日期,同時透過藥錠成色、字樣等簡易判斷,如有疑慮仍應尋求藥師協助,以免因誤用偽藥發生問題,無法適用藥害救濟制度。

至於偽藥的案件,其對社會的危害並不比殺人放火的行為為輕,不須外在有所表現,在不知不覺中就會使人受到重傷或者奪人性命,可以說是隱藏的殺手,所以法律對這種犯罪所定的刑罰並不輕。偽劣假藥販售地點遍及市場、夜市、廟口、情趣用品商店及非法廣播電台等通路,若民眾發現販售偽劣假藥,應提示相關事證勇於檢舉,如經稅捐稽徵機關查得違章事實予以裁處罰鍰,並經受處分人繳納後,稅捐稽徵機關會提撥二十%獎金予舉發人,每案最高限額以新臺幣四八○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