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性暴力事件延燒 應加重罰則
2024/04/11

性暴力事件是許多人揮之不去的噩夢,從去年造浪者影集的片段燒出一連串Metoo事件,至今依然在延燒。每一次新聞、社群媒體效應,對於受害者而言都是二度、三度的傷害。面對系統性性暴力事件,立委呼籲,除了加重罰則之外,更要從源頭管理、事後諮商輔導、教育等方面多管齊下。

立委陳菁徽提到,目前查緝數位性犯罪的資源過於分散,如警政體系、通傳會所管理的i-WIN以及數發部等,並沒有一個完善的統籌機制。因此要求行政院儘速設立專責機關整合現有資源,與境外平台接洽,下架外流境外性影像。並調查數位性犯罪,成立性犯罪者資料系統,強化執法效率,最後提升員額人力以及充足預算,剷除犯罪組織之根源。另,要在公共設施設計納入反偷拍思維,不論國中小或是高中、大學,都應辦理防針孔偷拍教育訓練,並且各校都應訂定「提升校園安全及性別隱私防針孔偷拍作業計畫」,落實校園安全。並透過修法將反偷拍思維納入公共設計,以及公共場域相關單位加強執行反偷拍監測,雙軌並行。

為落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三條關於性影像限制瀏覽或移除規定,衛生福利部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定明,中央主管機關得知網頁資料涉有性侵害、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製作不實性影像等犯罪嫌疑情事,應通知網際網路平台業者並副知地方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應令平台業者於期限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犯罪有關網頁資料,同時保留犯罪資料一八○日供檢警單位調查偵辦,未遵守者,將依法處以行政罰鍰,最重可對業者「封網」。

衛福部也呼籲,民眾若發現自己的性影像未經同意遭到散布,謹記「二不三要」原則:不要刪除、不要聲張、要保留相關證據、要記錄連結及散布者帳號等資訊、要向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申訴。此外,提醒民眾,現今網際網路社群平台功能日新月異,被害人除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移除性影像,為保全證據,亦可至警局報案,由檢警視案件需要聲請搜索扣押嫌疑人持有的性影像,並透過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加害人重製、散布性影像,透過司法強制手段與行政協力,杜絕性影像再次遭散布。

兒少性暴力議題持續延燒,立委也提出五大訴求,第一、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儘速檢討翻修;第二、設立性犯罪專責小組,成立性犯罪者資料系統,強化執法效率;第三、運用區塊鏈技術合作查緝,罪犯無所遁形;第四、性暴力受害者創傷修復心理諮商系統支持;第五、公共設計納入反偷拍,杜絕違法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