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選址 立法挑戰才正要開始
【中央社台北十七日電】 2025/05/18

核三廠二號機將在十八日凌晨停機,屆時台灣正式進入「非核家園」,無論未來核電續用與否,都須正視核廢料問題,雖然室外乾貯設施卡關問題已解套,但終究得找到最終處置場,選址立法、社會溝通挑戰才正要開始。

高階核廢料(用過燃料棒)處理流程可分為近、中、遠程,近程是指放在燃料池降溫,中期會移至乾貯設施,遠程則是要找到地表下的最終處置場址。

然而,光是乾貯設施使用就面臨一波三折,首先,核一廠室外乾貯設施早在十多年前便已完工,但因新北市政府遲未核發水保計畫完工證明,直到今年五月才正式啟用;核二廠室外乾貯設施也因地方卡關,導致一號機因燃料池滿,不得已提早半年除役,去年底總算正式開工,預計一一六年可取得運轉執照。

有室外乾貯還不夠,核電廠除役仍須興建室內乾貯設施,才能將營運期間所有燃料全數退出。據透露,核一、二廠室內乾貯設施案近日因廠商不足三家而流標,將繼續招標;核三廠室內乾貯設施案預計今年展開招標,決標後預計五至六年完工。

核三廠則因反應器形式不同,燃料池空間足夠,未來只須建置室內乾貯設施。

至於乾貯設施能放多久,根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核安會核發運轉執照最長四十年,若期滿要繼續使用,可於二年前申請換發執照。國外也有類似做法,例如美國首座乾貯設施運轉執照一開始是廿年,後來到期換照時,美國核管會(NRC)再多給四十年,代表至少可以運作六十年。

相關人士指出,換言之,只要乾貯設施安全性都能確保,可以長年運營,目前也有許多國家即便還沒找到最終處置場,都持續使用核電。

核安會官員表示,若國內未來三個室內乾貯都能順利推動,應就沒有「中期暫存計畫」推動必要性。

不過,乾貯設施畢竟只是過渡期,為讓核廢最終長眠處選址不再原地踏步,經濟部已成立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預計年底將選址條例草案送請行政院審查。核安會官員不諱言,須視立法進度,照目前來看,恐怕難以在二○二八年達到選出候選場址階段目標。

國內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分五階段,包含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二○○五-二○一七年);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二○一八-二○二八年);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二○二九-二○三八年);處置場設計與安全分析評估(二○三九-二○四四年);處置場建造(二○四五-二○五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