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46)—全民公審:揭開敗訴法院秘辛
▲公民團體在監察院前面,呼籲兩公約國際審查關注行政權暴力等多項人權議題。
行政法院被稱「敗訴法院」,稱號長達半世紀,行政法院任外界笑罵由之,不思改革。前國稅局稽核鍾女士研究指出三個原因:
一、憲法81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行政法院法官在憲法保障下,法官違法受到懲處的難度更高,難以監督法官公正判決。102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劉錫賢遭到監察院彈劾,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監委葛永光表示,劉錫賢是資深法官,但長達20年時間擔任有限公司股東,而且持股超過10%,還曾高達25%。儘管劉錫賢遭到彈劾,依舊擔任行政法院法官。
二、「以吏為師」易造成心態偏頗:法官學院長期邀請財政部及國稅局官員傳授稅法稽徵實務課程,導致行政法院法官長期存在國庫主義思維,而不是從證據法則、程序正義角度審視國稅局課稅有無足夠證據證明人民有逃漏稅的事實。
三、納保法於106年施行後,行政法院設置稅務專業法庭來審理稅捐案件,一開始為求方便,讓62位現職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取得專業稅務法官執照,還包括經常判人民敗訴的法官,如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等三位法官。
鍾女士表示:「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法官本來就有依法、依職權調查事實證據的義務責任。行政法院也有很多好法官,好法官多次開準備庭、查明事實真相的努力,也會被無良法官所抹滅。」
一、憲法81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行政法院法官在憲法保障下,法官違法受到懲處的難度更高,難以監督法官公正判決。102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劉錫賢遭到監察院彈劾,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監委葛永光表示,劉錫賢是資深法官,但長達20年時間擔任有限公司股東,而且持股超過10%,還曾高達25%。儘管劉錫賢遭到彈劾,依舊擔任行政法院法官。
二、「以吏為師」易造成心態偏頗:法官學院長期邀請財政部及國稅局官員傳授稅法稽徵實務課程,導致行政法院法官長期存在國庫主義思維,而不是從證據法則、程序正義角度審視國稅局課稅有無足夠證據證明人民有逃漏稅的事實。
三、納保法於106年施行後,行政法院設置稅務專業法庭來審理稅捐案件,一開始為求方便,讓62位現職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取得專業稅務法官執照,還包括經常判人民敗訴的法官,如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等三位法官。
鍾女士表示:「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法官本來就有依法、依職權調查事實證據的義務責任。行政法院也有很多好法官,好法官多次開準備庭、查明事實真相的努力,也會被無良法官所抹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