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42)—刑事假案所衍生稅單自始無效
▲98年太極門獲得國家冤獄賠償,期盼台灣冤案不再。
學者稱為台灣法稅照妖鏡、法稅228的太極門事件,是依據侯寬仁檢察官及檢調虛假捏造之假事實、假證據、假金額,一手主導的假案。聯合國NGO組織九度將太極門案送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呼籲平反此案,以此案為殷鑑,避免國家濫用司法與稅法迫害人權。此案於96年7月13日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敬師禮為贈與性質,沒有課稅問題。依據刑事優先原則,國稅局應該等刑案判決確定性質;行政法院也應該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等候刑事判決結果。不料,國稅局照抄起訴資料,搶在86年就先開出稅單,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不肖公務員貪功瀆職已經嚴重觸法。課稅所據之假事實、假證據、假金額,既然經司法縝密的調查與審理後,完全被推翻。國稅局自始依據假資料所開出的所有違法稅單,自屬無效而應撤銷。
81年度綜所稅,中區國稅局從無調查,且與行政法院逕自採用已被刑事法院推翻的假資料。太極門在行政救濟贏了國稅局18次,國稅局官僚體制,仍不肯承認錯誤,更多次毀諾,賠上國家信譽,甚至於109年8月21日將太極門修行預定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政府強行徵收不應徵收的稅款就是不當得利,自應依法退還人民。
太極門提出許多事實與證據,包括中區國稅局已多次承認80至85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案係基於同一事實,而國稅局已認錯,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並將其他年度稅單歸零。即使「鐵證如山」,劉錫賢、林靜雯、楊蕙芬法官卻仍做出罔顧事實、無視證據的枉法裁判,「敗訴法院」、「駁回法院」,輸掉的豈止是人民對司法的信任,還有對公理正義的殷切期待。
81年度綜所稅,中區國稅局從無調查,且與行政法院逕自採用已被刑事法院推翻的假資料。太極門在行政救濟贏了國稅局18次,國稅局官僚體制,仍不肯承認錯誤,更多次毀諾,賠上國家信譽,甚至於109年8月21日將太極門修行預定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政府強行徵收不應徵收的稅款就是不當得利,自應依法退還人民。
太極門提出許多事實與證據,包括中區國稅局已多次承認80至85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案係基於同一事實,而國稅局已認錯,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並將其他年度稅單歸零。即使「鐵證如山」,劉錫賢、林靜雯、楊蕙芬法官卻仍做出罔顧事實、無視證據的枉法裁判,「敗訴法院」、「駁回法院」,輸掉的豈止是人民對司法的信任,還有對公理正義的殷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