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38)—平反假案護人權 追訴加害人無時效限制
【文/林心欣】 2024/07/20

▲論壇於臺大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舉行,第一、第二場論壇與談人合影。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太極門假案28年來,有一批人一直在做假案。法律文化要轉型正義,要真民主,真法治,要進行對話,要進行溝通。並呼籲,第一個能夠平反28年太極門假案的人,在台灣人權歷史上,就是第一個最有作為的政治人物。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關於時效制度,必須掌握一個核心價值,即使時效制度的存在,都不應違背人權保障。太極門被檢察官搞了十年,後來無罪確定,這是明顯的迫害;十年的追訴權時效一過,竟然就無法再追訴侯寬仁?政府殘害人民的犯罪是屬於國際犯罪,國際人權兩公約規定追訴加害人不能有時效限制。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法律的本質就是追求正義,太極門三審都勝訴了17年,財產被沒收了也不還。一個假案28年了,人生有幾個28年?台灣有這種司法就是地獄,讓人民無端的受苦,檢察官侯寬仁就像是在製造人間地獄的人。台灣人民的未來就要像太極門師兄姊在這麼大的壓力和磨難下,仍然充滿希望和光芒,盼望一起向總統發聲解決太極門案,才真的是人民的未來。

司法改革黨主席/經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靜:本來檢察官根本不是法官,在台灣把檢察官也比照終身職,把所有對檢察官好的、有利的,通通比照法官,這是台灣的官官相護,以官權為中心的思想,沒有辦法為人民著想。呼籲真的需要陪審制以及讓檢察長能夠民選,因為檢察長會影響所有的檢察官,民選檢察長至少不會跟社會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