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38)—台灣要有公義 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平反太極門案
▲論壇於臺大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舉行。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太極門假案民國96年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本來就結束了,為何又跑出稅單?這是台灣的悲哀!以太極門案為例,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可以解決,呼籲賴總統要看清楚,台灣人權要充分保障,太極門案是假案,政治案件用政治手段解決,不用修法,否則在國際上被批評28年的假案無法解決。台灣要有公義,太極門案要圓滿解決。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太極門稅案稅捐機關無視舉證責任法則,背離經濟學的所得形成,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的所得計算及按實記載等罪責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違法課稅處分自始無效;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亦應撤銷原處分及廢棄原判決,否則,相關公務員就犯了刑法第129條的違法徵收罪。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以太極門案為例,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對公益沒有重大危害,反而是對公益有幫助,代表政府願意改正違法的行政處分。太極門案的平反具有象徵的意義,如果國家做錯事情,開出違法稅單願意自行撤銷,代表政府願意檢討過去,提升現階段台灣在國際上的評比。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侯寬仁沒有受到應有的懲處,是太極門冤案到今天還沒辦法實質解決的重要關鍵因素。檢察官權責不符造成濫訴,應建立權責相符的監督究責機制,立即廢除國賠法第13條之保護傘;稅務員、行政執行署官員貪圖稅務獎勵金、執行獎金,除了造成浮濫開單補稅的亂象,更會造成對於明知錯誤違法的稅單卻死不認錯,拒絕依法自行撤銷的僵局,獎金引發人性的貪婪,太極門稅案就是見證!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太極門稅案稅捐機關無視舉證責任法則,背離經濟學的所得形成,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的所得計算及按實記載等罪責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違法課稅處分自始無效;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亦應撤銷原處分及廢棄原判決,否則,相關公務員就犯了刑法第129條的違法徵收罪。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以太極門案為例,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對公益沒有重大危害,反而是對公益有幫助,代表政府願意改正違法的行政處分。太極門案的平反具有象徵的意義,如果國家做錯事情,開出違法稅單願意自行撤銷,代表政府願意檢討過去,提升現階段台灣在國際上的評比。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侯寬仁沒有受到應有的懲處,是太極門冤案到今天還沒辦法實質解決的重要關鍵因素。檢察官權責不符造成濫訴,應建立權責相符的監督究責機制,立即廢除國賠法第13條之保護傘;稅務員、行政執行署官員貪圖稅務獎勵金、執行獎金,除了造成浮濫開單補稅的亂象,更會造成對於明知錯誤違法的稅單卻死不認錯,拒絕依法自行撤銷的僵局,獎金引發人性的貪婪,太極門稅案就是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