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研議修法 檢舉賄選獎金免稅
【中央社台北一日電】 2023/04/02

最高檢察署表示,為大幅增加民眾檢舉意願,日前研議於選罷法中增訂檢舉賄選獎金的免稅規定,及明文增列選舉賭博罪的網路賭博部分,相關修法建議已向法務部報備。

最高檢新聞稿指出,法務部於民國八十一年起即訂定鼓勵檢舉賄選要點,頒發獎金來鼓勵檢舉賄選,而依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告發或檢舉獎金按給付額扣取廿%,每筆檢舉獎金實際均先扣除廿%之所得稅後再核發。

為鼓勵民眾更加積極踴躍檢舉,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指示,因現行鼓勵檢舉賄選要點沒有法律位階的授權依據,可研議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增訂免稅規定的法制面可行性與檢舉獎金的法律授權依據。

最高檢舉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卅二條「防制毒品危害有功人員或檢舉人,應予獎勵」;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條「所檢舉之犯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給與檢舉人檢舉獎金」;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

最高檢進一步提到,若明定檢舉獎金排除所得稅的納稅規定,可參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九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十二條、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第十五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四條,相關法令對於補助、補償等項目均明文免納所得稅。

最高檢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實可明定由法務部訂定相關授權依據與免稅規定的要點,並比照現行鼓勵檢舉賄選要點,由法務部編列執行預算,日前已將相關修法建議,向法務部報備。

此外,最高檢提到,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修正草案已增訂選舉賭博罪的規定,但針對網路賭博的文義不明確,應參酌一一○年十二月修正通過的刑法第二六六條,增列「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的方法賭博財物,亦同」,避免往後衍生司法爭議。